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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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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为解决噪声扰民、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法治遵循。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噪声侵权案件审理,注重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4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人民群众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结合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的相关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噪声污染矛盾纠纷解决、环境侵权禁止令的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噪音一直是困扰居民的难题。眼下,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施行,对社会普遍反映的噪声问题作出了回应。对于噪声污染带来的矛盾纠纷,法院有哪些举措?哪些是不同于传统诉讼的创新的方式?

人民法院的举措主要有:一是发挥诉前调解作用。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调解方面,线上是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作用,线下是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多元解纷工作,使得包括噪声污染在内的大量案件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噪声污染纠纷案件。案件审理是法院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职能,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决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是加强调研工作。在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或适用规则。

四是发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具有引领示范和规则补充作用,人民法院发布噪声污染典型案例将对潜在的污染者起到警示作用。

五是开展司法宣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在六五环境日前后指导各地法院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今年也已经在相关通知中要求各地法院结合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创新的方式在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2022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2018年12月起,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302房的王先生一家就不断在房间内听到古怪的吼叫,内容是“荒山野鬼”,并在每天上午、下午到夜间不间断重复播放。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王先生的女儿居家线上学习,奇怪的叫声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经王先生了解,原来是102房的李先生制造的噪音。经沟通未果,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声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声。

经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声音在302房屋内为36分贝,但可以清晰听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李先生发出噪声的行为属于“正在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虽然发生在邻里之间,但因其尚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民法典和当时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均无法保障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而王先生主动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治意识,王先生受到噪声侵害行为属于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所规定“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故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做出噪声侵害禁止令,及时制止了李先生噪声侵害行为,有效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的出台,较好的弥补了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前,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给老百姓造成极大影响,不及时制止将噪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及时得到禁止。本案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依法及时作出噪声侵害禁止令,制止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侵权行为,守护了老百姓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