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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当事人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B市公安局取保候审。A公司利用自身开发的app及平台网站,开展传销活动,通过发展直推下线会员,并使其缴纳注册费用,以“注册金额并配送相应的产品积分”模式进行盈利。犯罪嫌疑人王某担任A公司培训部培训经理,负责帮线上培训讲师作封面宣传及对公司线上培训师授课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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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经过


战舰律所接受当事人王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杨剑、王梓霖律师介入该案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在对案件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后,发现王某系在自动投案途中被抓获,应依法认定为“自动投案”,但侦察机关未予以取证、认定,明显不当。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依法收集了当事人自首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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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在对案件进行梳理后,并将案件的证据情况提交意见书,主要辩点如下:

(一)从公司人员结构看,A公司培训部仅有2人,一个是培训部总监,王某是总监的下属,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职务认定有误。

(二)从公司组织架构来看,王某在公司的工作由他人安排,王某没有达到能够“统筹安排A公司培训工作”的级别。

(三)从王某实际工作内容看,王某不担任公司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其从事的是劳务性工作,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作用较小。

(四)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不起诉或予以缓刑。


辩护结果


1.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后,表示会慎重考虑对王某的起诉问题。日前,经检委会讨论,认为王某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系初犯等情节,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2.王某现已正式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成为本案2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原排序第8)唯一获不起诉处理的。
    战舰律所认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非空话,必须得到真切体现。同为法律共同体,虽然我们的角色和公诉机关不同,但是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在彰显法治的同时兼顾天理人情。毫无疑问,本案彰显了新时代司法办案的法治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