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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居然有这么多公司股东犯挪用资金罪

在Alpha法律数据库,用关键词“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进行搜索,在0.319秒后,一个红色的数字跳了出来,“4772”,居然有这么多“股东挪用资金罪”刑事案件!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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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2件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就按每个案件仅有一名被告人计算,也足以编成40个120个人的满编连队。

天哪!这么多“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要知道这个数据还是不完全统计:不包括未上网判决数量,不包括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数量,也不包括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数量。由此可见,股东触犯“挪用资金罪”的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挪用资金罪”成为公司股东(企业家)的高发刑事风险。


法律分析


在过去,挪用资金罪的被告人多为公司中保管、经手资金的人员,如业务主管、会计、出纳等,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为“挪用资金罪”的被告人。究竟原因何在?笔者综合自己办过的“挪用资金罪”案件和其他典型案例,简要分析如下:

1、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的公司易发“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

一般来说,在一人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中,股东即使未按照公司法规定使用资金,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可能因财产混同,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的公司,容易发生“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只有少数股东同意但没有征得全体股东同意的,挪用了公司的资金,都可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多发生股东之间,往往是股东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后,其他股东报案导致案发。

2、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易发“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

由于我国公司法制度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建立起来,还有较多的公司股东并没有接受系统的工商企业管理教育,没有树立起现代化的公司管理理念,规范管理企业的意识较差。

有些公司股东经常受到“我是公司老板,公司的钱怎么用,我说了算”这种观念的支配,导致在资金使用上随心所欲,公私不分,公款进股东个人私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纠纷,这些管理不规范的公司股东无法说清款项性质和用途,不少人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3、没有刑事风险防范意识的公司股东易发“股东挪用资金罪案件”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20年代,不少公司股东还是缺乏刑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中小民营企业中情况更是突出。

缺乏刑事风险防范意识的公司股东,不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其保驾护航,遇事不会咨询刑事合规专家查漏补缺,更不知道刑事风控是何物。

要知道,公司最大的风险就是刑事风险。这单业务亏损了,还可以在下单业务中找补回来。但一旦触犯刑律被追究刑责,往往就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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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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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律师建议: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一定要树立刑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范管理,在资金使用上更是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公私不分。唯如此,方能远离“挪用资金罪”。


本篇文章由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剑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