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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吴x等与重庆xx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日,被告xxx公司与被告重庆xx公司签订《xx县旧城改造xxx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xxx县旧城改造项目发包给被告重庆xx公司,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暂定于2018年8月31日,最迟不得超过2018年10月31日,合同第四部分第六条第2项同时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提交: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余下2,000万元在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三人杨x与原告陈x、吴x、王x、雷x以及案外人付xx、高xx2018年7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投资合伙协议》,杨x为甲方,其他合伙人为乙方,确定按比例投资共同承接涉案工程,乙方委托付成建为乙方实际牵头人,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20,000,000元,占投资额50%,乙方出资20,000,000元,占投资额50%。后因资金问题,付x、高x没有参与后续的出资和合伙事宜。为承包涉案工程,四原告共同筹集10,000,000元(其中陈x向吴xx转账2,000,000元、王x向吴xx转账2,500,000元、雷x向吴x转账2,500,000元、吴x自己出资3,000,000元),并由吴x招商银行账户统一将10,000,000元转入被告重庆xx公司建设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2018年7月5日转账7,500,000元,2018年7月10日分两次转账1,750,000元、750,000元)。2018年7月10日被告重庆xx公司分两笔共向被告xx公司转账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

法院判决

被告重庆xx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x、吴xx、王x、雷xx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项目主要负责人

胡靖

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现担任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主要负责建设工程领域重大疑难诉讼案件及韩国IPO、新三板挂牌、科创板辅导、政府平台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并购破产重组、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重大经济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业务。
专业领域:建筑、金融

王梓霖

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致力于建筑工程领域、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