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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守护正义,不向不法让步

摘要: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遭遇不法侵害。当遭遇这种情况时,很多人可能会感到无助和害怕,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然而,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权利,赋予了我们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能力。


案例分享:昆山龙哥反杀案(电影《第二十条》改编案件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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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载3人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

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这件轰动全国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唤醒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引发了社会对正当防卫问题的讨论和反思。最终公安机关听取检察院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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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4.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以上五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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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启示:

近期《第二十条》电影爆火,罗翔老师也就《第二十条》做出评价:

这个电影不仅仅是一个普法电影,它不断向我们内心追问,我们应该如何过这一生?有谁不想在窝窝囊囊的人生中,有那么一次,捍卫正义与尊严的高光时刻;法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只有机器人才是理性人。因此必须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对防卫人过于苛责;当命运之手把我们交付那特殊的时刻,我们会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我们要坚信正义的力量,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相信自己的力量和正义的胜利。其次,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当防卫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守护正义,不向不法让步。


战舰律所-郑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