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22.08
停工停产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2021年10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就泉州泉港区一工程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确定A公司负责泉港区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但是在2021年12月,因履约保证金未足额缴纳,B公司发函要求与A公司解除框架协议。A公司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函后未及时告知手下的施工队伍,而施工队伍的9名员工在看到工程停工,清楚工程已无法开展后,决定一直闲待在工地直到2022年的5月份,再以A公司未与9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索要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5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共计2065515.08元。接到仲裁委开庭传票后,A公司委托我所为其提供代理,我所指派徐钰铃律师担任代理人,徐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确定了随即展开了相关代理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代理律师梳理了本案的前因后果,总结了大致的答辩思路:A公司在2021年12月以后因无法再...
Explore More